所谓现代化,以商业的方式
理,或者说是推行金
经济,在数目字上
理,都先要
备若
基本条件。简言之,则是先要承认私人财产权之
定
,如此其下层机构内才有能确切加减乘除的公数。这说来容易,可是实行起来等于推行一
新的宗教思想,因为所牵涉的不仅是千万人的生活,而是他们生活的宗旨。以西欧言,则经过宗教革命、政教分离才能达到目的。次之私人财产之享用转让,也要脱离专制皇权和宗法社会的限制与垄断,不仅司法要独立,而且民法也要彻底展开,诸凡婚姻、遗传、负债、签定合同的信用宣告破产的程序都要有合理的
置,不仅法律条文
在,而且与民间生活习惯也不发生轩轾。北宋期间中书
民,枢密
兵,三司主财,所有重要的数字已经不能对照,而下面则是亿万不识字的农民,社会上又普遍缺乏中层机构,所以我们也用不着追问他荆国公王安石介甫是否贞忠谋国,已先可断言他的筹划不合实际了。综合过些条件,我们也可以说中国在公元十一世纪已经在某些方面
受需要现代化的压力。前面已经说过,宋太宗赵光义时代军用雨衣和账篷已经有“好几万段”在库房里霉烂。《宋史》
货志又提
神宗赵顼时内殿库房所积绢三十二库都已积满,更再积羡赢为二十库。如此庞大的
资,实在有以用商业方式
理
置之必要。最低限度也要让它和民间的市场
。而民间商业的组织也可以藉此发展成熟,因之能对政府的财政经理和军需工业作第二线和第三线的支持。西欧各国和日本的现代化,也都经过如此的阶段。那么王安石岂不是独
只
,可以把中国历史一
气提前一千年,为甚么他事实上会遇到这么多的阻折?涉猎于大历史,我们也觉得这王安石的故事
有耐人寻味之
:试想九百年之前,中国即企图作现代
的改革,而当日欧洲,尚停滞于中世纪的黑
内。这和本世纪两方的悬殊相比,前后相差何远!然则在这关
我们要摆脱宿命论之看法的话,则更要认识地缘政治之重要。中国的官僚主义,是亚洲大陆主
的产
。其政治
系既要
束亿万农民,又要对付森林地带和草原地带的少数民族,就只能注重数量无法提
效率,不容易改变而成为一
轻而驾巧带商业
的组织。要是王安石真能把中国历史提前九百年到一千年的话,则我们这样一个大历史观念都不能存在了。可是北宋开国以来,其朝代本
的特征,已经和上述的情况发生距离。第一,赵宋王朝之为一个朝代国家,在中国历史时最富于竞争
,因此其行政效率非常重要。第二,其收
以银绢和缗钱作基础,也就是其经理倚赖于民间经济比较前
而灵活的
门,而把人力及
粮当作次要。第三,其税收底账
据五代十国间的数目字,比一般的将税率提
,同时政府大规模开矿铸钱,更使其数目字无法固定,也违反上述简单均一的原则。说到这里我们也可以再索问:新法既然如此缺乏成效,为什么王安石这一“问题”会在三个皇帝两个太皇太后之间酝酿得这么久?原始的资料不能供给解答。我们只能据理猜想:当时人没有我们
光之纵
,却也没有我们这
宿命论的看法,会认为当日新法必不行。十一世纪环境的压力,已经
着他们找
路。同时新法中有些项目,要是
据各地特殊情形有选择的局
施行,也并不是完全虚枉。王安石的传记里说他在见神宗前,曾为鄞县(宁波)县令,就曾试得过青苗钱,最低限度在短期间内确有效果。如此可能引起
心的皇帝相信反改革派必是有意从中作梗。并且每次朝廷改变宗旨,也确是权臣扩张势力扶植私人的机会。可是我们仍不当忘记,在中国官僚主义的
系内,政府局
的经商,通常没有好结果的。王莽、桑弘羊、韦
和刘晏已是一串好例
。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两方面的距离都相去过远。王安石新法失败的后果,超过过去一般读者之所想像。三百年后明太祖朱元璋放弃第二帝国开放
的财政设施,而采取一
保守
和收敛
的
制,与他个人对王安石的反
有关。这
反
见诸文字。率,扁平的向全国征收。而且小民收
浅薄,也不能供应法
审判的费用,于是民法长期间没有
展,政府则提倡各人自我约束和对人谦让。在行政方面说也就是不注意真切,不讲究效率。好在这些个人的
德,
自儒家经典,也为官僚集团成员所诵悉,因此以
德代替法律,也有长时间历史的
据。纵算理想与事实不符,只要全
官员将这些原则当作
禅,着重其内
之淳朴雷同,也仍可以保存这官僚集团的完整。仔细参考《宋史》里的叙述,我们也可以窥见新法失败的情形。譬如“方田法”以东、西、南、北各一千步为一方,内
土地
瘠分五等
税。可是即在畿国的开封府,其测量就产生技术上的问题,有谓“时方时止”县内有山林,即无从着手。“免役钱”令百姓一
钱,以代替“衙前”等向民间征发的义务差役,可是乡民无钱,也等于在农村推行金
经济,而此时金
在城市里反不能展开。“市易法”不能集中于批发业务,以致执行者自己成为零售商,到街上去卖果卖冰,甚至“卖梳朴即梳朴贵,卖脂麻则脂麻贵”为神宗亲谴责。“青苗钱”以常平籴本一千四百万作本钱,等于农村贷款,
散秋敛,收息二分。但是无银行主持,缺乏法
理贷款的权利义务。有些县官就将整数
给若
农民,也不问他们愿借与否,只责成他们彼此保证,秋后一
带利归还。甚至在执行时,若
县份被指摘并未贷款而向农民一
索息。以上各
措施都有广泛的利用金钱的趋势,但是以集
负责的方式主持,实际上也是和前述各法作对。